一是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领导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领导小组,实行局领导挂帅督导、政务大厅专人跟进、相关科室(所)全面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联络员制度,强化协调沟通。针对重大项目指定用地保障工作联络人,定期联系用地单位、辖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掌握重大项目服务需求,并建立用地保障工作台帐,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对因征地补偿,以及规划、计划等政策原因不能按时有效保障项目用地的,及时查找症结所在,提出政策建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合力落实解决方案。
三是建立重大项目服务承诺制,强化服务质量。对用地单位提出的涉及项目推进、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当场答复的实行一次性告知,不能当场答复的疑难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并明确答复时间,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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