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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漯政土〔2017〕46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浏览:1194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7〕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1日以豫政土〔2017〕83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后谢乡娄庄村、西坡李村、小寨杨村和辛庄村。征收召陵区后谢乡娄庄村土地2.4194公顷,西坡李村土地1.2673公顷,小寨杨村土地2.8107公顷,辛庄村土地1.2677公顷(其中一级区片0.7053公顷、二级区片0.5624公顷),总面积7.7651公顷(其中耕地7.765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三)社保费用: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障费用13.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期限: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6日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