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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7〕06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4日以豫政土〔2017〕606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区孟庙镇后郑居委会、李村居委会、中村居委会、卓村居委会和沙北街道办事处石槽赵社区居委会。征收郾城区孟庙镇后郑居委会耕地0.9153公顷、其它农用地0.3079公顷、建设用地6.0238公顷,李村居委会耕地1.0086公顷、其它农用地0.2187公顷、建设用地3.2637公顷,中村居委会耕地0.1609公顷、建设用地0.5885公顷,卓村居委会耕地2.5953公顷、其它农用地0.1372公顷、建设用地2.5937公顷,征收沙北街道办事处石槽赵社区居委会建设用地0.0894公顷,总面积17.9030公顷(其中耕地4.6801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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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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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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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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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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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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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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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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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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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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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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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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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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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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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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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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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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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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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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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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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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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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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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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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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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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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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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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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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槽赵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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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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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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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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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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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98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32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开发建设安置房,对拆迁户给予住房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6〕23 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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