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6〕02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5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21日以豫政土〔2016〕30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阴阳赵镇大吴庄村、顿庄村、古城村、胡庄村、西河村、杨庄村和干河陈乡南关村。征收源汇区阴阳赵镇大吴庄村耕地2.4872公顷、其它农用地0.1167公顷、建设用地0.0040公顷,顿庄村耕地0.2339公顷,古城村耕地11.7910公顷、其它农用地0.7261公顷、建设用地2.2233公顷,胡庄村耕地4.3114公顷、其它农用地0.1687公顷、建设用地0.04847公顷,西河村耕地5.8172公顷、园地0.4960公顷、其它农用地1.5786公顷,杨庄村耕地0.2.4799公顷、其它农用地0.0014公顷;征收干河陈乡南关村耕地1.4611公顷、其它农用地0.1108公顷,总面积34.4920公顷(其中耕地28.5817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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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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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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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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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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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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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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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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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河陈乡南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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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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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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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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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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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赵镇大吴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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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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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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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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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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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赵镇顿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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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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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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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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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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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赵镇古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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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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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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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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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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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赵镇胡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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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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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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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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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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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赵镇西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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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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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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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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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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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赵镇杨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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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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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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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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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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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270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623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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