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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2〕20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29日以豫政土〔2012〕729号文件批准,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干河陈乡和空冢郭乡。征收源汇区干河陈乡三里桥村集体耕地4.6739公顷、园地0.41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9公顷、建设用地0.3051公顷;空冢郭乡翟庄村集体耕地14.8273公顷、其他农用地0.8077公顷、建设用地0.4781公顷;李岗村集体耕地2.6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7公顷;潘庄村集体耕地0.19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邵堂村集体耕地2.65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1公顷;指挥寨村集体耕地2.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8公顷,共计29.5057公顷(其中耕地28.7225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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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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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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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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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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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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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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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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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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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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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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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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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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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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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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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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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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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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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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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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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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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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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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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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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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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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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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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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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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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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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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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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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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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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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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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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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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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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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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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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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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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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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47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336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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