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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2〕18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1 日以豫政土〔2012〕630号文件批准,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干河陈乡毛寨村、南关村和姬崔村。转用并征收毛寨村集体耕地1.1382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5787公顷;转用并征收南关村集体耕地1.4164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9.6145公顷;征收姬崔村集体建设用地0.4714公顷,共计18.2192公顷(其中耕地2.5546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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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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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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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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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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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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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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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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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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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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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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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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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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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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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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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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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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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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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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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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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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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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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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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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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1.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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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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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71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53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涉及拆迁住房的,采取住房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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