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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2〕7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5日以豫政土〔2012〕16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后谢乡白坡、邓店、辛庄、河东王、西坡李等5个行政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王裴行政村,征收集体耕地 33.4015公顷、其他农用地1.9033公顷,共计35.3048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的通知》(漯政土〔2009〕132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一季年产值。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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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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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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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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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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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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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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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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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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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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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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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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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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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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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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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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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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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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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坡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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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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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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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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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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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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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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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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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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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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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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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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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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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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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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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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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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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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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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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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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94人,需安置劳动力246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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