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浏览:327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1)045号
韩淑萍(身份证:4111***3549)持1994年8月16日陶全华(身份证:4111***0579、已故)与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沙北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购房票据及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申请对坐落于黄河路(图幅号172-503-I,丘号6,幢号2,户号9,建筑面积72.14平方米)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上述不动产由韩淑萍继承。陶胜美(身份证:411102199703140023)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漯政办[2014]105号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韩淑萍,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