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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修改意见的函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浏览:1615

        国土资创建办发〔2013〕10号

        关于征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修改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指标标准体系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指导思想和核心要求的集中体现,既是开展模范县(市)评选的技术基础,也是各地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具有十分重要的调控、规范和引领作用。

        按照部2013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进一步研究完善创建活动评选标准,增强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科学性”的要求,部创建活动办公室会同利用司、储量司等牵头业务司局,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最新精神,围绕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要求,分析梳理了近年来各方对指标标准体系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指标标准体系等材料送你们进一步征求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从指标设置、考核方式、数据来源等方面,提出修改完善的书面意见,并于12月13日(星期五)前,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反馈至部创建活动办公室。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在充分吸纳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部长办公会审定,指导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附件: 1. 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修改情况的说明(第4页)

        2.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送审稿,第26页)

        3.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考核办法(送审稿,第34页)

        4.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办法(送审稿,第68页)

        2013年11月28日